黃州近期對遛狗不拴繩的行為進行了查處,新法規定最高可處以10天拘留和1000元罰款。10月1日,在江堤邊,長江水陸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現孟某的狗未戴牽引繩,在人流步道里亂跑。同一天,路口派出所民警在菜市場發現王某的狗同樣未牽繩,在攤販和買菜人中間跑動。兩人均被帶回派出所并給予行政警告。

10月2日,東門派出所、新港路派出所、堵城水陸派出所及長江水陸派出所分別查處了馮某、李某、吳某和劉某的遛狗未牽繩行為,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或行政警告。10月5日,勝利街水陸派出所在八一路巡查時發現曹某未牽繩遛狗,也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這些案例表明,警方在江堤、菜場、城區道路等多個區域進行了全面檢查,將“出門不拴繩”視為常態隱患。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八十九條專門針對養犬事項作出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違規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情節較重者可處5日至10日拘留。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可處5日至10日拘留。驅使動物傷害他人,按毆打、故意傷害相關條款處理。

《黃岡市養犬管理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重點管理區攜犬外出未束犬鏈(繩),公安機關將責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者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沒收犬只。進入電梯等密閉空間、人員密集場所時,未戴嘴套或未裝入犬袋犬籠的,也將受到相應處罰。此外,攜犬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交、未經同意打出租車等行為也將被罰款。兩年內累計受行政處罰三次以上,或者違法養禁養犬并傷人的,三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