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香洲區水岸華都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租客長期拖欠租金及相關費用。出租方馬女士通過訴訟,由香洲區人民法院判決租客騰退房屋、結清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然而,判決后的情況卻讓出租方面臨新的困境。去年,租客潘女士帶著家中其他三個孩子搬走,卻將當時12歲的大兒子獨自留在了這套租賃房內。
9月22日,記者來到案涉房屋見到了這名已經13歲的男孩。他表示自己還有一個同歲的雙胞胎妹妹和另外的弟弟妹妹。關于母親為何將他單獨留在此處居住,男孩稱母親對此閉口不談。據他所述,母親偶爾會來看望他,但多數情況下電話打不通。馬女士曾聯系灣仔派出所尋求幫助,派出所協調社區和婦聯與男孩父母溝通,但被潘女士拒絕,聲稱不需要幫助。馬女士多次嘗試聯系潘女士要求其搬離,但對方總是找各種借口推脫。
目前,該出租屋因長期欠費已被停水停電。男孩表示自己并不想一個人住在這里,也不愿意搬去跟媽媽住。生活開銷方面,父親每月會給他三四千元的生活費,有時甚至達到5000元,用于日常吃飯和點外賣。當記者提出查看轉賬記錄時,男孩以父親不允許為由拒絕了。
對于不上學的原因,男孩解釋說父親告訴他學校每月學費需要四千余元。記者隨后致電附近民辦學校鴻景小學了解情況,校方工作人員表示該校每學期學費為3157元,午餐費為990元,與男孩的說法存在出入。記者多次撥打男孩提供的母親手機號碼,最終潘女士接聽了電話,但她僅回應“這個事你不懂”、“爸爸不回來處理不了”,便匆匆掛斷了電話。
記者以業主身份聯系了香洲區灣仔社區,工作人員確認此事,并表示孩子有父母給予的生活來源,但“不搬走”的問題涉及復雜,社區已跟進,“孩子不上學”的問題也已上報。馬女士則表示,半年前社區回復“已跟進”,但至今問題仍未解決,法院判決也無法執行。香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回應稱,由于未成年人單獨居住,無法強制執行。馬女士透露,小區物業發現男孩母親出現后兩次聯系執行局,但執行人員到達時她已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