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領取前妻死亡賠償款98萬未果 法院駁回訴求。2024年11月16日,湖南桑植縣一民房因203室租賃戶宋某存放廢舊鋰電池引發火災,導致303室內的7人不幸死亡,其中包括田甲及其女兒田乙。事發后,當地鎮政府與田甲親屬簽訂賠償墊付協議,將984600元轉入社區賬戶監管。

余某是田乙的父親、田甲的前夫。他領取了田乙的墊付賠償款后,試圖領取田甲這筆984600元賠償款未果,遂起訴鎮政府要求支付該款項。他認為,田甲這筆賠償款的權利人應是田乙,田乙死亡后應由他繼承。近日,湖南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審判決書,駁回了余某的訴訟請求。

余某與田甲于2009年12月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于2010年6月生育一女,取名田乙。2013年1月,余某與田甲協議離婚,約定田乙由田甲直接撫養。2024年11月16日凌晨4時30分許,因宋某在室內存放廢舊鋰電池引發火災,導致田甲、田乙等7人死亡。事故發生后,桑植縣某鎮政府組織善后工作,與死者家屬或親戚簽訂相關賠償墊付協議書,并墊付相關賠償款。其中,余某作為田乙的父親領取了田乙的墊付賠償款。
與田甲相關的《賠償墊付協議書》由田甲的姑姑及表親王某等人與某鎮政府簽訂,雙方約定賠償項目包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總金額為1084600元。其中100000元支付給王某,用于辦理田甲喪葬事宜;剩余984600元轉入某社區賬戶監管,待相關權益人協商一致或訴訟后按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直接轉入相關權利人的個人銀行賬戶。宋某也在協議上簽字表示同意。




